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的通知,获悉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 | 2.02% | 0.75% | 是,首发限售股 | 否 | 2020-02-04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
合计 | - | 3,000,000 | 2.02% | 0.75% | - | - |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148,773,893 | 37.18% | 135,834,000 | 138,834,000 | 93.32% | 34.70% | 138,834,000 | 100% | 9,939,893 | 100%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 3,935,824 | 0.98% | 1,450,000 | 1,450,000 | 36.84% | 0.36% | 1,450,000 | 100% | 2,485,824 | 100% |
合计 | 152,709,717 | 38.17% | 137,284,000 | 140,284,000 | 91.86% | 35.06% | 140,284,000 | 100% | 12,425,717 | 100%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358,300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2.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4%,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358,300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4.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融资余额为5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2楼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2楼 |
法定代表人 | 汪建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研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 |
(2)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
华大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14,455,135,331.21 | 13,927,002,719.57 |
负债总额 | 9,700,260,067.85 | 8,933,498,149.26 |
营业收入 | 2,243,923,616.58 | 2,998,582,325.09 |
净利润 | -443,131,377.30 | 838,030,093.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288,799,309.86 |
资产负债率 | 67% | 64% |
流动比率 | 1.33 | 1.42 |
速动比率 | 1.20 | 1.24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 | -0.05 |
注:上表中的华大控股财务数据系合并报表口径,2018年度和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1-9月和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控股各类借款总余额为35.32亿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为7.07亿元。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
裁情况。华大控股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正常范围,经营情况稳定,未来会利用银行授信、子公司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解决中短期债务,同时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短期内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7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7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峰 |
注册资本 | 5,5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领域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生物能源工程和环境工程技术项目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普通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日化产品及化妆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国内外商品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农业、养殖及产品深加工;农业领域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生物能源工程技术培训。益生菌菌粉、压片糖果、固体饮料及其他食品的生产。 |
(2)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
华大三生园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829,246,453.82 | 805,789,890.46 |
负债总额 | 639,587,267.27 | 666,272,990.21 |
营业收入 | 2,285,748.62 | 3,625,128.80 |
净利润 | -24,283,152.16 | -47,276,618.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74,886.80 | -15,406,049.56 |
资产负债率 | 77.13% | 82.69% |
流动比率 | 0.35 | 0.39 |
速动比率 | 0.35 | 0.39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0.01 | 0.01 |
注:上表中的华大三生园财务数据系法人单体口径,2018年度和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1-9月和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三生园不存在借款,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不存在需偿付债务金额。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华大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股份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购置固定资产及日常运营费用。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触及股权质押风险警示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等积极措施进行应对,避免引发平仓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大三生园等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和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9-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