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上海市静安区税务部门的电话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恢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执行的上市股份制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到期日为2001年12月31日。 目前,本公司2002年度审计尚未结束,所得税尚未进行清算,根据本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的2002年1-9月的净利润为8,755,671.04元,每股收益0.0218元。如果按33%税率的口径计算,调整后的2002年1-9月的净利润为6,170,749.67元,每股收益0.0154元。 公司2002年度的净利润指标,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公布,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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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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