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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号),对函中所涉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说明原承诺是否已无法履行,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询问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核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尚待支付的2018年业绩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对珠海万源形成较大的支

付压力,若继续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承诺将对新天达美经营管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从长远角度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与珠海万源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业绩承诺方案

并尽早确定能够合理实施的补偿措施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长远利益,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3、本次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美杉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高长有

2020年

月 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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