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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连花清瘟产品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花清瘟产品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五版)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胶囊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颗粒被该方案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连花清瘟产品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相关疾病的治疗。连花清瘟产品先后多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感冒、流感相关疾病诊疗方案。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4.1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2.54%。公司预计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发布将对连花清瘟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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