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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关于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沈九四持有

公司股票 6,929,99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50%,监事吴荣文持有公司股

票 3,149,99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0%,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沈九四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9643%,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吴荣文拟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429%,亦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沈九四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6,929,9937.4250%IPO前取得:4,949,995股 其他方式取得:1,979,998股
吴荣文董事、监事、高3,149,9973.3750%IPO前取得:2,249,998股
级管理人员其他方式取得:899,999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 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 减持 原因
沈九四不超过:900,000股不超过:0.964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股2020/2/28~2020/8/26按市场价格IPO 前持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吴荣文不超过:600,000股不超过:0.642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股2020/2/28~2020/8/26按市场价格IPO 前持有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监事吴荣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公司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 5% 以上股东沈九四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股东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除前述承诺外,本股东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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