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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4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协商一致,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按注册资本金原价和借款本金(无息)作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本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征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定江 洪 源 曹 越

2020 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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