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交易文件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与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调整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强化上下游协作,稳定经营业绩,提升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中,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龙生 周 辉
钟节平 朱正洪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