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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5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鉴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或估值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资产转让提供价值依据。评估机构针对标的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采用一种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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