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10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创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与摩山保理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2018年12月20日,法尔胜与摩山保理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法尔胜向摩山保理借出资金3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9日,借款利率为年化10%,摩山保理可以提前还款。截至2019年12月9日,摩山保理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待还本息余额为203,905,687.18元。
2019年12月9日,摩山保理与法尔胜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上述待还本息余额的借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9日(不含)到期,展期期间利息仍为年化10%。
公司拟依据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继续为摩山保理提供借款至借款到期,同时,为了规范公司与摩山保理之间的关联交易,就上述借款事宜,2020年2月3日,法尔胜、摩山保理及汇金创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资金偿还安排之协议书》,约定摩山保理将在2020年12月9日前向法尔胜归还借款本金及待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金偿还安排的议案》,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对于公司拟延续为摩山保理提供借款,有关各方已就此明确约定资金偿还安排,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继续为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金偿还安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龙生 周 辉
钟节平 朱正洪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