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首次做出本决议前一交易日(2020年1月22日)收盘价格为5.36元/股,首次做出本决议前第20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5日)收盘价格为5.49元/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
2.37%。
同期,2020年1月22日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为11,072.06点,2019年12月25日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为10,229.58点,累计涨幅为8.24%;2020年1月22日,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8.4910元,2019年12月25日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8.1975元,累计涨幅3.58%。
法尔胜股票价格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下跌2.37%;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告前20交易日累计跌幅为10.6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5.95%,均未超过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法尔胜股票价格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何 俣 程勇军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