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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向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创展”或“交易对方”)出售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在筹划及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各方初步接洽时起,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提供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及信息泄露给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同时公司及上述中介机构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资料及信息用于与《保密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三、在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汇金

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资金偿还安排之协议书》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

四、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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