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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4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4日下午14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12,38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4名,代表股份数量112,38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5%。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含远程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2,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2,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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