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4日上午在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宝胜科教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71,00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2%。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琚立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樊余仁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高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宋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股)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股)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及水电管网资产的议案 913,350 100% 0 0 0 0 是
注: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权,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913,35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