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有如下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0年公司与港务集团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8人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为避免公司与港务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与港务集团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020年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部分泊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公司和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
#矿石泊位、A港池3
#
通用泊位、A港池1
#
-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
#-71#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就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8人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议案不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港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78.29%的股份。港务集团成立于196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是邓仁杰,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主要经营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等业务。港务集团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资产总额
881.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55.49亿元,营业收入为88.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5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港务集团的关联交易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3000万元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
#矿石泊位是30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A港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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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泊位为7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69万吨; A港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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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均为5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44万吨;五港池
#-71#通用泊位均为7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100万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
股份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上述泊位及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资产总额(原值)为765,978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2020年租金确定依据如下:
1、一港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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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泊位、A港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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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等资产的租金按照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收取,即2020年租金为12,848.22万元;
2、A港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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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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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
#-71#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罐区等资产的租金标准按照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根据该等资产投产及运营的具体情况,2020年拟按照标准租金的50%收取,即2020年租金为16,555.23万元。
据此上述资产2020年租金共计为29,403.45万元(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和港务集团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同业竞争,2020年公司拟租赁港务集团上述资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8人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能够逐步解决公司与港务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