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先治、陈鼎瑜、郑振龙、陈树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2020年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曹应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关利辉先生、陈立庆先生、董庆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先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戴兆亮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聘任周志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述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以及对其他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020年公司和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将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矿石泊位、A港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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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泊位、A港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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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
#-71#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资产总额(原值)为765,978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2020年租金确定依据如下:
1、一港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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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泊位、A港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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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等资产的租金按照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收取,即2020年租金为12,848.22万元;
2、A港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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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
#-71#
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罐区等资产的租金标准按照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根据该等资产投产及运营的具体情况,2020年拟按照标准租金的50%收取,即2020年租金为16,555.23
万元。
我们认为:2020年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能够逐步解决公司与港务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