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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68,9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3%)的股东田书彦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8,9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4%(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公司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田书彦68,966,1945.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本人持股比例股份来源
田书彦8,900,0000.74%12.90%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含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田书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田书彦在IPO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人及本人其他下属企业没有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其他下属企业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经营任何对以岭药业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经营与以岭药业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以岭药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田书彦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田书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田书彦承诺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股东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或市场环境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田书彦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田书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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