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0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7号》
的回复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内容如下:
2020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你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21,072.02万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9.35%。其中,Lumileds公司因交易行为效力确认纠纷起诉你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诉讼金额达19,000万元。
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以及向你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
2、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请求、依据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请详细列示每项未决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金额以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以及向你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
答复:
2019年11月26日, Lumileds公司为迫使公司向其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向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提起诉讼。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受理了Lumileds公司诉讼案件,并向香港德豪发出法院传票快递。
2020年1月15日,香港德豪收到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传票,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0-01)。
问题2、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请求、依据等。
答复:
(1)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6)。Lumileds公司基于其所受到的市场竞争压力和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在美国法院发起了恶意诉讼;Lumileds公司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等侵犯了其所谓的“商业秘密”。
由于Lumileds律师不正确的、恶意的引导,导致加州法院陪审团无视法律的、科学的证据,认定Lumileds的商业秘密被挪用,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
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
2019年5月6日美国加州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如下:
?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
2019年11月26日,原告Lumileds公司为迫使公司向其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通过其律师,向公司子公司香港德豪提起补充诉讼程序。
(2)交易行为效力确认纠纷起因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7)。公司为更好地聚焦国内LED业务,将国际照明业务资产归集至全资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光电”),并将持有的香港德豪光电100%股权(通过香港德豪)予以出售,本次股权出售以香港德豪光电的股权评估值人民币19,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国际照明业务资产构成如下:
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是香港德豪光电的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补充诉讼的主要焦点。鉴于上述股权交易时间恰巧处于公司与Lumileds公司商业秘密诉讼期间,Lumileds公司根据其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做出的推测:ETI Solid State LightingInc.是德豪润达和王冬雷在中国境外最有价值的资产。Lumileds公司认为上述股权交易行为意图在于加州法院对德豪润达和王冬雷作出最终判决后,妨碍或干扰Lumileds公司对其进行的清算能力。因此,Lumileds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提起补充诉讼。
(3)诉讼请求及依据
按照740 ILCS 160/5法律文书的规定,Lumileds公司请求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就以下事项作出判决:
(a) 撤销对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进行的股权转让;
(b) 根据《统一防欺诈性转让法案》(740 ILCS 160/1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的规定,向Lumileds公司判给进行股权转让的ETI Solid StateLighting Inc.价值,其最高金额即为德豪润达与王冬雷欠付于Lumileds公司的款项金额;或者可以选择为ETI Solid State LightingInc.的财务运营任命一位接收人,以确保对资金和资产进行适当的分配,以履行判决;
(c) 向Lumileds公司判给损害赔偿、判前和判后利息、合理的律师费用、
以及同该类诉讼程序的提起和检控相关的费用;
(d) 判给本院认为公平、正当的其他救济。
问题3:请详细列示每项未决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金额以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答复: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管辖机构 | 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Lumileds公司 | 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关于交易行为效力确认纠纷 | 1、撤销对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进行的股权转让; 2、根据《统一防欺诈性转让法案》(740 ILCS 160/1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向Lumileds公司判给进行股权转让的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价值,其最高金额即为德豪润达与王冬雷欠付于Lumileds公司的款项金额;或者可以选择为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的财务运营任命一位接收人,以确保对资金和资产进行适当的分配,以履行判决; 3、向Lumileds公司判给损害赔偿、判前和判后利息、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同该类诉讼程序的提起和检控相关的费用; 4、判给本院认为公平、正当的其他救 | 伊利诺伊州 | 本次股权出售以香港德豪光电的股权评估值人民币19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 原告为对本公司6600万美元相关诉讼获得可供执行的境外资产而进行的再次恶意诉讼,公司已补充预提诉讼损失6600万美元。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中。 |
济。 | |||||||
2 | 苏州奥利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133115.14元货款及该金额对应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13.31 | 应诉中 |
3 | 北京国瑞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所欠原告的货款共计232476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3.25 | 应诉中 |
4 | 贵州联尚科技有限公司、戴朋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11379.6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11.14 | 应诉中 |
5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要求判令被告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本金5290899.57元和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付但逾期的货款利息191748元及欠付货款5290899.57元自应付之日(其中807192.81元自2019年6月1日起算; 578112.62元自2019年7月1日起算;991466.81元自2019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560.34 | 诉讼财产保全中 |
年8月1日起算;1693397.57元自2019年9月1日起算;1220729.77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算)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起诉日2019年12月5日尚欠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为109992.24元,截止起诉日货款本金、已付但逾期货款利息、尚欠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为5592639.81元); 2、要求判令被告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承担给付原告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10759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6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英特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要求判令被告浙江英特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本金1663411.09元和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已付但逾期的货款利息8853元及欠付货款1663411.09元自应付之日(其中716465.04元自2019年9月1日起算;775128.76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算; 171817.29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算)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169.84 | 诉讼财产保全中 |
起诉日尚欠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为22,828元,截止起诉日欠付货款本金、已付但逾期货款利息、尚欠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为1695092.09元); 2、要求判令被告浙江英特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给付原告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3261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7 | 昆山润弘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51028元及支付以该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诉讼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15.10 | 应诉中 |
8 | 深圳市凯尔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1日,利息为12959.5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40959.5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14.10 | 应诉中 |
9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 | 买卖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2008.87元;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 | 15.44 | 应诉中 |
份有限公司 | 司 |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2396.99元(以货款本金152008.8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7月5日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实际金额至被告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 以上金额总计:154405.86元(其中逾期付款利息为暂计金额)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法院 | ||||
10 | 苏州乐彩电子有限公司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94763.67元,并支付该款逾期给付的利息损失,暂计2089.04元(自起诉之日起至该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暂计算三个月),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3060.5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19.99 | 应诉中 |
11 | 胜科纳米(苏州)有限公司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1042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3598.72元(暂计至2019年11月13日),其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款清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10.78 | 应诉中 |
12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华奥信客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人民币1767900元和违约金22600元(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合计人民币1790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人民币1445100元和违约金25600元(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合计人民币14707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326.12 | 法院审理中 |
13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金达泰克电子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人民币153000元和违约金7900元(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合计人民币1609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6.09 | 2020年2月24日一审开庭 |
14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贵州黔商传媒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人民币1870800元和违约金人民币561240元(按欠款金额的30%计算),共计人民币243204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43.20 | 审理中 |
15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宝应县声屏广告有限公司/宝应县广播电视总台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质量保证金127117.60元(人民币,下同)及逾期付款利息14924.28元(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21日,之后利息计算至货款还清日为止),共计142041.88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14.20 | 2020年2月21日开庭 |
16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重庆思洲广告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货款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计人民币9.7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率利6% 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3月12日,计人民币37120元),合计人民币13412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质保金计人民币485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还清质保金之日止的利息,按年率利6% 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3月12日,计人民币9775元),合计人民币5827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91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2.15 | 审理中 |
17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长春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质量保证金236778.00元(人民币,下同)及逾期付款利息52442.37元(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23日,之后利息计算至货款还清日为止),共计289220.37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8.92 | 审理中 |
18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奥美金盛广告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合同款项人民币104563.4元,并支付自2014年5月20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本金104563.4元,违约金按本金万分之四每日计算,暂从2014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的利息计人民币93356.7元),共计人民币197920.1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19.79 | 审理中 |
19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拓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合同款项人民币39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按合同金额的1‰/天标准计算,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暂至2014年1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计人民币157263.34元),共计人民币549263.3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54.93 | 2020年1月23日一审开庭 |
20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合肥锐声音响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人民币114300元和违约金1143元(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合计人民币1154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11.54 | 2020年2月25日一审开庭 |
21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惠楷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合同款项人民币95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12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滞纳金(本金95000元,违约金按本金的30%计算,计人民币28500元),共计人民币123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12.35 | 2020年2月24日一审开庭 |
22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合同款项人民币169485元,并支付自2012年1月20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暂自2012年1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的利息计人民币75557.80),共计人民币245042.8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4.5 | 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69485元及利息(利息以1694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87.82元,由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23 |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沈阳星座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合同款项人民币99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1470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共计人民币13047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13.05 | 审理中 |
24 | 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70542.02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557368.05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以上1-2项合计为人民币2727910.07元。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72.79 | 一审判决:被告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83万元,案件受理费28623元,由原告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353元,被告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1270元。现处二审审理阶段。 |
25 |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 1、被告支付货款1705157.25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170.52 | 一审判决: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向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01,912.02元及相应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起为止),案件受理费20,146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公司承担。 2、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我司申请将执行款1,852,606.18元划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暂未转账给原告,同时我司申请珠海中院对该款项进行了财产保全。 |
上述案件除Lumileds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外,其余诉讼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其中公司大部分作为原告,但鉴于上述案件分别
处于立案、待开庭审理、执行中等状态,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答复:
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计提Lumileds诉讼预计负债的事项,已补充预提诉讼损失6600万美元。本次Lumileds公司新增诉讼事项中,公司认为是其为6600万美元相关诉讼能获得可供执行的境外资产而再次提起的恶意诉讼,公司2016年底出售香港德豪光电100%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依法披露,股权出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早已完成交割,针对Lumileds公司再次提起的恶意诉讼行为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