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的体现,是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抗击疫情,提升公司社会公众形象。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本次对外捐赠。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马敬仁
蔡敬侠
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