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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3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716,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2%)的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先生计划在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29,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其中
有限售条件 股份无限售条件 股份
蔡福春1,716,2001.42%1,287,150429,050

注:蔡福春先生所持1,287,15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蔡福春个人资金需求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8月18日视市场价格决定429,0500.36%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先生承诺如下:

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金溢科技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逐月扣减已履行(因公司上市至今的所有交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承诺人在公司上市至今均无需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因此承诺人目前无需受到因未履行稳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30%,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上述承诺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定股价承诺而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的限制。)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先生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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