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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31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了《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格拉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阮谦等被告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以指定价格受让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内容。

二、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391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阮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艾格拉斯支付受让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合伙份额的投资本金29,546.01万元及投资收益和违约金(以2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5月2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546.0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1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舟山天地人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舟山天地人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阮谦追偿;

3、新疆艾格拉斯有权以(京海)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003116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京海)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00311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京海)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003118号《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通知书》、(京海)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003119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登记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李朝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新疆艾格拉斯办理其持有的萍乡网信永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625%合伙份额的质押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900,20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阮谦、舟山天地人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河图洛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三、其他说明的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不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掌易文化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截至目前,本次案件的判决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被告按此判决执行支付公司款项及违约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对外投资及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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