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以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因此预计在约定的股票购买期内无法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同意聘任何斌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赵海峰先生、于桂添先生、曾凡伟先生、杨战先生、黎文崇先生、廖伟潭先生、庄超喜先生、汪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庆刚 朱 岩
高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