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因张家港市塘桥镇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及市镇建设要求,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园内的厂房、土地列入地块征收范围,公司日前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塘桥镇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预计将获得搬迁补偿款共计10.45亿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张家港市塘桥镇政府的统一要求和总体规划,拟就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港工业园区的土地、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拆迁总价款(含土地、房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提前搬迁奖励等补偿)合计1,045,804,294.18元。
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拆迁单位: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被拆迁单位: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朗帕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征收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花园村内的土地、房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绿化等,明细如下:
1、房屋、装修、附着物,设备搬迁,绿化评估价84,716.76万元;
2、土地评估价:11,101.19万元;
3、停产停业费:8,762.48万元;
(三)征收补偿
本次实行货币补偿,根据依法按程序选定的评告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和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被征收单位征收范国内土地及其他附属物合计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拆迁总价款合计1,045,804,294.18元。
三、本次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金额大于公司搬迁范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额,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收益约6亿元左右,对2019年度经营损益没有影响,公司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后续年度经营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