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