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月22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张素萍作为关联监事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同意豁免董事何正宇和陈宇、财务负责人江玉兰及职工监事张素萍作出的有关每年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事项承诺。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承诺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豁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