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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月22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8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VTRON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威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股东何小远、何泳渝于2020年1月20日与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中数”)签署《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国信中数拟通过发起设立并由其自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受让威创投资、何小远及何泳渝合计持有的公司219,502,109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2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为避免本次股份转让违反董事何正宇和陈宇、财务负责人江玉兰及职工监事张素萍作出的有关每年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事项承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与控制权变更事宜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董事何正宇和陈宇、财务负责人江玉兰及职工监事张素萍作出的有关每年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限制事项承诺。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何正宇、陈宇、何一名作为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豁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于本公告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2月7日14:30在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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