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关注,审慎自查,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关注函》 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披露,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争取于2020年1月22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鉴于本次《关注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核查的业务量较大,过程较为复杂,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22日之前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争取于2020年2月5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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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