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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集中资源建设茂名、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拟退出LPG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类资产从公司剥离。预案如下:

1、向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能源”)或其境内子公司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退出LPG国际贸易业务:(1)对于目前尚未到期的部分北美长约,由马森能源协助公司市场化处置,原则上采取由公司背对背销售给马森能源的方式,具体定价和交易方式另行约定;(2)公司每年从马森能源采购的丙烷量不超过其全年实际需求的30%,价格一年一定,港口使用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金额结算。

3、退出LPG国内批发业务,将进口的丁烷和富余的丙烷委托马森能源代为处理,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具体协议另行签署。

4、退出液化气仓储转运业务,同意马森能源及其子公司租用公司储罐、库区及码头,公司提供港口作业、仓储保管、转运等服务,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和相应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一年一定,具体协议另行签署。

5、委托经营船务:将8条租期10年的VLGC和4条租期1年的VLGC委托马森能源经营,委托经营协议另行签署,由其自行承担运营盈亏。公司因进口LPG需要VLGC运力服务的,优先选择租用马森能源受托经营的运力,具体协议另行签署。

上述议案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1)公司

进行业务转型和贸易资产剥离,退出LPG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公司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的资金将会逐步下降,财务负担逐步减轻、盈利水平逐步提升。(2)在本次业务转型和贸易资产剥离之后,公司将由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并将产业链逐步下延到氢能源产业和以PP为原料的新材料产业,成为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践行者。(3)议案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交易未形成实质的同业竞争行为,不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O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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