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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刘卫华发行11,545,993股股份、向夏禹谟发行8,887,599股股份、向余学红发行10,512,972股股份、向张万琰发行7,155,073股股份、向刘任达发行6,577,565股股份、向陈圣位发行6,156,378股股份、向徐均升发行3,066,052股股份、向黄迪发行2,190,037股股份、向徐嘉诚发行2,190,037股股份、向郑阳善发行1,769,823股股份、向胡月共发行1,520,707股股份、向朱少武发行1,682,677股股份、向谢信樊发行1,020,496股股份、向胡松挺发行761,037股股份、向陈敏超发行464,013股股份、向赵常华发行464,013股股份、向姚莉发行116,893股股份、向郭荣华发行64,940股股份、向廖雨生发行15,77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我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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