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公司据此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就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1、在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处增加了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说明,删除了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表述。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十、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2、删除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的风险提示。详见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删除了配套融资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的表述。详见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