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87 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你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21,072.02万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9.35%。其中,Lumileds公司因交易行为效力确认纠纷起诉你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诉讼金额达19,000万元。
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以及向你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
2、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请求、依据等。
3、请详细列示每项未决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金额以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