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211,939,9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函告,获悉新乡白鹭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新乡白鹭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477号),新乡白鹭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新乡白鹭已于本次债券发行前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即质权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新乡白鹭本次债券已发行完成。
详情请见2019年9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号:2019-032)及2020年1月15日公司披露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号:2020-004)。
二、第二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具体情况
1、债券简称:20新鹭E1,债券代码:117158
2、发行期间: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1日
3、募集资金金额:5亿元
4、本次可交换债券期限:3年
关于新乡白鹭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