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供应链采购和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