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易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5,894,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508,928.6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03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案文号 |
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 | 17,734.29 | 11,734.29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2000-35-03-803173 |
项目名称 | 项目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案文号 |
目 | |||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 9,269.57 | 6,012.50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2000-35-03-0027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04.10 | 3,904.10 |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8)0150号 |
补充营运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 |
合计 | 46,907.96 | 37,650.89 | - |
上述项目中“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以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均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上述项目拟投资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1号),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9,069,269.8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17,342,928.64 | 19,034,269.84 |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 60,125,000.00 | 35,0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041,0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60,000,000.00 | - |
合计 | 376,508,928.64 | 19,069,269.84 |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069,269.84元。
四、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易天股份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1号)等有关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1号);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69,269.84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069,269.84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