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易天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5,894,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508,928.6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03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案文号 |
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7,734.29 | 11,734.29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2000-35-03-803173 |
项目名称 | 项目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案文号 |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 9,269.57 | 6,012.50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2000-35-03-0027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04.10 | 3,904.10 | 深宝安发改备案(2018)0150号 |
补充营运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 |
合计 | 46,907.96 | 37,650.89 | - |
上述项目中“LCD和AMOLED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均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上述项目拟投资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及中山易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易天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易天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易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3、易天股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易天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