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前就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追认2019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