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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

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拍卖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2020年1月19日10时至2020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别对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持有的25,007,69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136%)及金龙集团一致行动人金美欧持有的2,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9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上述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拍卖结果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阿里拍卖·司法”网(https://sf.taobao.com)获悉,温州中院对金美欧持有的2,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90%)的拍卖活动于2020年1月20日12时31分结束,根据温州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出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乐清市诺枫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Q5665于2020年01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金美欧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000,000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7,402,000元。温州中院“因执行案件需要”中止了上述对金龙集团持有的25,007,69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136%)的拍卖活动。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美欧持有公司30,82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379%。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过户,金美欧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将减少至 28,8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889%。

2、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0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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