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0—00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的,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丁小辉先生、汪芳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防范风险。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其稳定经营、防范风险,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0年预计总金额 | 2019年 总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农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1,000 | 3,511 |
电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1,250 | ||
蒸汽 | 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25 | ||
接受劳务 | 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400 | ||
合 计 | 3,775 |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皮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15,000 | 16,998 |
电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0 | ||
合 计 | 15,000 | 16,998 | ||
总 计 | 18,775 | 20,509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71.4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新美小区1号楼
经营范围:农用农药(除剧毒)批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农副产品、化肥、日用杂品、农用薄膜、金属材料、农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摩托车、粮棉油加工机械、棉机产品、装饰装璜材料、皮棉、棉花功能促进剂、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滴灌带销售;肥料制造、销售;合成复合肥料、微滴灌肥项目、混配复合肥料制造、销售;仓储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吊车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6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06号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君注册资本:人民币4,242.03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南1331号塔里木大厦第6、7层经营范围:籽棉收购;棉花、棉纱、棉布、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件、棉花包装材料、打包机械农副产品购销;电子产品购销;电子商务;仓储服务;搬运与装卸;铁路、公路货运代理;房屋租赁;日用百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
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
(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备查文件
(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