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江苏省 2019 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4号)文件获悉,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8876,发证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文件打印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19年至202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 2019 年度及后续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