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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03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集团)签订《合作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拟与华侨集团共同投资建设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以及对湘阴县4000亩土地实施一级储备与开发。
  一、项目名称:
  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背景、建设主要内容及合作投资基本方式:
  (一)项目背景
  湘阴县是湖南长株潭城市群滨湖示范区的组成部分,芙蓉大道作为滨湖示范区经济发展的主轴,可整合沿线樟树、界头铺,湘阴工业园及漕溪物流产业区。
  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作为连接长株潭三市融城快速干道的北端将湘阴融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其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将带动沿线城镇的发展,扩大长株潭城市群的辐射功能、承接产业转移,是促进区域经济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该项目为湖南省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并在逐步实施过程中。
  (二)项目建设内容
  1、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芙蓉大道工程或该项目”),起于湘县与望城县交界处的界头铺,顺接拟建的芙蓉大道望城段,止于规划的湘阴县车站路路口,线路全长22.54公里,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另建设漕港连接线7.17公里(采用二级道路标准建设)。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主线起点至袁家铺段10.53公里,路基宽度32.5米,袁家辅至终点12.01公里,路基宽度60米,同时建设漕溪港连接线。一期工程投资估算9.5亿元,工期为21个月;二期工程为主线起点到袁家辅段路基加宽至60米,并完善天桥、通道、分离式立交桥、绿化及市政设施,二期工程估算投资4.2亿元。
  2、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项目。根据省发改委、交通厅文件批复,芙蓉大道工程以及相应土地的一级开发拟以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作为唯一的法人主体进行建设开发投资经营,项目业主还需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经双方确认的不少于4000亩土地实施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取得的土地出让和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撑芙蓉大道工程的建设资金,同时促进湘阴县境内国有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项目合作投资基本内容
  1、本公司拟从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投资”)的股东胡志辉(即湖南华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华侨投资51%的股权。现华侨投资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30万元,占比51%,定价依据为以原始投资额定价;湖南华侨集团或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1470万元,占比49%,该项股权转让款定价尚需经审计及评估后予以确定。华侨投资将作为该项目投资开发运作主体,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日常事务,本公司及华侨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按各自在华侨投资的出资比例实际负责承担筹措当政府资金及土地出让金尚未到位而产生的的芙蓉大道项目建设资金的资金缺口,首先确保协议生效及项目业主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在2个月内分三次向项目业主公司拆借1.5亿元资金作为项目的前期拆迁资金。
  2、由华侨投资拟计划现金出资1071万元受让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全资持有的项目业主--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项目业主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定价依据为以原始投资额定价,该项股权转让款定价尚需经审计及评估后予以确定。芙蓉大道工程以及相应土地的一级开发拟以项目业主公司作为唯一的法人主体负责芙蓉大道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项目业主负责筹集资金实施环路区域的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工作。
  三、项目及合作当事人情况介绍:
  协议涉及主体分别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人民政府、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湖南省岳阳市湘阴人民政府:芙蓉大道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2、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本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
  3、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紧急救援产业的投资管理等;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810号。
  4、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秀明;
  注册资本:21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及工程项目建设;
  注册地:湘阴县交通局办公楼四楼。
  5、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即为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8945万元;
  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临2010-025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22号。
  协议各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批复及总投资额估算:
  (一)项目批复文件
  1、《关于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交能[2009]958号)
  2、《关于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湖南省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文件)
  3、《关于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办函[2009]200号)
  4、《关于芙蓉大道沙河至湘阴(湘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评[2009]183号)
  5、《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确定湖南华侨集团作为该工程建设投资合作伙伴的函告》
  (二)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9】958号《关于芙蓉大道湘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1、芙蓉大道工程:估算总投资13.79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估算9.5亿元,二期工程投资估算4.2亿元;资金来源为:除国省定额投入以外,其余资金由湘阴县筹措解决。
  2、本项目由湘阴县政府组建的湘阴县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资金结算:
  芙蓉大道工程结算以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湘交造审字[2010]58号文件为蓝本,按清单报价计算造价并不下浮,规定的按市政定额标准计算造价;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漕溪港连续线等分别按国家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部门相应道路标准及相关文件和市政定额规定按实结算,并进入该工程总的工程结算造价并按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项目资金来源:
  1、湘阴县政府争取国家资金为3亿元(含湘阴县政府的税费返还部分);
  2、湘阴县提供不少于4000亩的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所得中应分配给湘阴县政府的部分,湘阴县政府从土地储备与经营项目分配的收益优先用于实施芙蓉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
  3、如果上述资金还不能完成项目总投资款项支出时,湘阴县人民政府及时追加给项目公司储备商住用地或者批准发行项目债券、信托或者相关担保保函等方式予以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或者由政府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缺口。
  七、项目投资回报及风险控制:
  1、湘阴县政府已储备在项目公司的650亩土地及政府后期承诺3350亩一级土地储备与经营上述4000亩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的全部收入,扣除土地储备与所有经营成本后的余额部分(即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项目公司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根据土地经营溢价额度按比例进行分配:当土地溢价在1-15万元/亩时,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的分成比例为6:4;当溢价在16-30万元/亩之间时,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的分成比例为7:3;当土地溢价在30万元/亩以上时,湘阴县政府与华侨投资的分成比例为7.5:2.5。
  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需湘阴县人民政府土地收储后通过公布市场招拍挂才能得以实现,考虑到土地市场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对未来土地出让价格无法明确表述,根据本公司预测,认为该项目土地储备与经营溢价未来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2、工程造价按湖南省公路定额套取,按清单报价计算造价并不下浮,规定的按市政定额标准计算造价;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漕溪港连续线等分别按国家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部门相应道路标准及相关文件和市政定额规定按实结算,并进入该工程总的工程结算造价。根据本公司预测,公司承建本项目中将获得一定的工程施工利润。
  3、当土地储备难以“变现”,县政府又不能托盘,需要华侨投资公司或关联公司开展项目土地经营时,政府承诺按照双方认可的相应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土地拆迁费用、国家及省市县相关契税、财务成本等)和20%溢价作价出让给华侨投资,由华侨投资或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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