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1月17日-1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面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8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
金额合计44,593,103.08元。其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4例,一审驳回金额合计8,619,860.62元;原告撤诉70例,撤诉金额合计35,353,443.45元;一审未审结4例,索赔金额合计677,061.31元;原告收到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13例,上诉金额合计5,631,785.26元,全部收到发回重审裁定书。
2.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3.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7200万元至9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的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询问函》;
2.《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