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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公司债务化解工作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2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化解工作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债权人与公司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将自始无效。

●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项下豁免的债务金额,后续具体作

为代偿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直接作为债务豁免并形成债务重组收益,尚未确定,因此《债务抵偿协议》签署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自爆发债务危机以来,一直在各方的支持下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公司债务化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近日,公司收到盛仓(天津)有限与公司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债权人同意减免对公司债务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合计10,617,636.81元。截至本公告日,债权人同意减免对公司债务累计合计14,329.8万元。现将本次有关进展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公司自2018年起陷入债务危机至今,因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涉及多起诉讼,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可持续性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盛运环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盛运环保合计存在21.4亿元资金占用。2019年1月18日,公司债权人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与此同时,公司已经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且预计2019年可能继续亏损,并且预计公司

2019年年度净资产将为负,公司存在面临暂停上市和破产并终止上市的风险。为了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希望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化解债务风险,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为推进公司司法重整进程,彻底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公司多次组织债权人会议,与主要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等保持积极沟通,协调债权人让渡或豁免部分债务,用于协助化解危机。

二、《债务抵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盛仓(天津)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开晓胜丁方: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于2018年3月15日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双方约定,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期限30天,借款利率8%,借款用途为补充乙方流动资金,担保人开晓胜。依据合同约定,甲方如约向乙方提供了借款。

2、债权到期后,在甲方催要无果后,按照合同约定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院人民检察院审理,乙方支付甲方本金2,101万元及利息280,134元,并以2,101万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标准支付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为10,617,636.81元。

3、盛运环保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盛运环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关联方丁方占用了盛运环保的大量资金,尚未归还。

4、根据盛运环保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盛运环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盛运环保合计存在21.4亿元资金占用。乙方拟通过司法重整一揽子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乙方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乙方的债务问题。

甲方同意,豁免或减免对乙方上述债权中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即人民币10,617,636.81元)。该等豁免或减免金额将由乙方根据其实际情况:

(1)部分或全部用于抵偿丙方及其关联方丁方对乙方的资金占用,协助乙方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

(2)部分或全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债务豁免,形成债务豁免收益。

具体用于何种用途,由乙方根据自行需要在前述两种用途中确定。

乙方确认,在乙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坚持同债同权的受偿原则,依法保障甲方的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利益,此外,乙方在确保甲方与其他未让渡债权的债权人最终的受偿比例保持一致,实现乙方全体债权人公平、平等受偿。

(一)豁免或减免债权的用途

甲方豁免或减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乙方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将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作为专项用途,不做他用。

(二)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丁三方盖章且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乙方进入破产清算,则本协议自始无效,相关债务不再豁免。本协议壹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化解进展工作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与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共八份。上述协议是协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签订,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此类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协助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降低公司债务规模,也将有益于顺利推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2、公司将持续推进与其他债权人的协商工作,协调更多债权人支持公司债务化解工作,签署相关《债务抵偿协议》,并继续加快推动通过司法重整方式化解公司危机的工作进程。

四、风险提示

1、就债权人在上述《债务抵偿协议》项下豁免的债务金额,公司后续具体作为代偿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直接作为债务豁免并形成债务重组收益,尚未确定,亦由此导致上述《债务抵偿协议》签署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2、就债权人在上述《债务抵偿协议》项下豁免的债务金额,若作为代偿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能够得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审计师的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则上述《债务抵偿协议》自始无效。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债务抵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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