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硕贝德”)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硕贝德”)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西藏硕贝德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西藏硕贝德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西藏硕贝德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西藏硕贝德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西藏硕贝德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西藏硕贝德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