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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8,662,879,405股,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303,642,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59.18%的股份。

? 本次电气总公司质押1,120,000,000股A股股份,占其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49%,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39%,用于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质押后,电气总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20,000,000股,占其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49%,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39%。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05),电气总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并已提交开立质押专户的申请文件并拟办理质押登记。2020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电气总公司已根据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20,000,000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9%)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

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划转至“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质押解除日期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日期为准。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补充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1,120,000,0002020/1/15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终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49%7.39%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8,966,521,40559.18%01,120,000,00012.49%7.39%001,692,805,7580
合计8,966,521,40559.18%01,120,000,00012.49%7.39%001,692,805,7580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电气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电气总公司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电气总公司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电气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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