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其中深圳驱动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深圳驱动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深圳驱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