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南京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事项
经审阅和了解李剑锋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剑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以及选举李剑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剑锋先生为新任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
经审阅和了解夏宏建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夏宏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夏宏建先生具有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公司总裁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以及聘任夏宏建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夏宏建先生为新任总裁。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事项
本次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
审阅候选人的简历,李心丹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履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心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曙明、张宏、孙文俊、李明辉、董晓林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