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推荐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嵇世山先生、陈寿先生、曹海成先生、贺臻先生、刘仁辰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建先生、黄亚英先生、张汉斌先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我们认真的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居学成 张汉斌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