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一楼一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
因公司董事长陈寿先生出差在外,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姚正禹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05,115,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8,00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17,111,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8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99,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99,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徐孟君律师、欧阳斯曼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成立两家合资公司及对项目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47,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167,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463%;反对16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徐孟君律师、欧阳斯曼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