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郝颖、梁爽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