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0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金额 (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千鑫恒 | 大宗交易 | 2020/1/16 | 8.50 | 2,600,000 | 22,100,000 | 0.55% |
大宗交易 | 2020/1/17 | 8.50 | 2,400,000 | 20,400,000 | 0.51% | |
合计 | / | / | / | 5,000,000 | 42,500,000 | 1.05% |
备注:(1)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千鑫恒 | 55,088,026 | 11.60% | 5,000,000 | 1.05% | 50,088,026 | 10.55% |
千鑫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千鑫恒承诺减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千鑫恒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