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35号),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经核查,我们认可本次公司整改报告措施,并持续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施,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